幻灯四
幻灯三
幻灯二
幻灯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务信息 > 计划总结 >
湘潭市新修订有关救助政策 常年性支出型贫困家

日前,新修订的《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和《湘潭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出台,社会救助综合保障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今后常年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将可获得比较稳定的生活保障,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临时陷入生活绝境的家庭也将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救助。连日来,全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民政所正在展开相关政策学习培训。

一直以来,城乡低保救助制度是以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作为认定标准,但因医疗、入学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部分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或者中等收入家庭也可能因此陷入生活绝境。过去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因残、因病等情况导致的常年性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难题。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湘潭市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将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不再仅以单一的收入作为低保核定标准,新增加了刚性支出扣减的办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全日制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且后续支出费用较大的,按照一定比例核减家庭收入。同时,收入计算方式更加科学,细化了灵活就业、小农经济收入等标准计算方法,将根据救助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等相关情况,对照相关参数计算收入,救助标准也由过去的分档救助调整为差额救助,让救助更加精准。

为应对支出型贫困人口增加,新修订的《湘潭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将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需救助的对象归为支出型救助;将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归为急难型救助。而且,建立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手续即可。